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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12-12 00:00:00     次浏览    来源:本站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我校是省级预算单位,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单位。经学校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自2013年2月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制度简介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制度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实行公务卡消费后,公务支出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取得发票和刷卡凭证后回单位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公务卡属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再还款,每月25日为公务卡还款日。教职工必须在透支还款免息期内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透支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公务卡持卡人承担。
公务卡报销不改变现行的报销审批程序和手续,凡目录规定的公务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根据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消费未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后)的,不得报销。
二、我校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费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经费项目均应实行公务卡结算,但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拟分批分步骤实行公务卡结算,即来源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经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创收返还经费、科研课题经费(指来源于专用存款账户的科研课题)暂不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办卡原则
公务卡遵循一人一卡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建议我校在职人员全部办理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但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为方便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办理公务卡,特别是公务支出和出差较为频繁的教职工,均应办理公务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协助统一办理公务卡,以免影响本单位经费的正常顺利使用和报销。
四、公务卡办卡程序
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规定,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应为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我校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所以我校统一办理工商银行公务卡。
从即日起,请各单位派人到财务处财务信息科档案室(蛟桥园北综合楼二楼西边202室)领取办卡资料,并准备好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因时间较紧,请校属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填好后的资料和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信息科档案室,再由财务处统一交至工商银行财大支行办理。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一: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单位公务卡办卡须知
 
 
附件一: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3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4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5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6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7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08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09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1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未列省级采购目录的支出。
13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附件二:
单位公务卡办卡须知
一、办卡流程:
1、个人资料栏填写:(1)本人资料:姓名、姓名拼音、身份证号码、现住宅地址、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等主要信息。申请人在阅知牡丹卡领用合约和安全用卡须知之后,本人亲自签名。(2)联系人栏填写:姓名、关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主要信息。
2、单位资料栏填写: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要求清晰)。
二、领卡流程
1、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和领卡清单,指定专人到我行代领。
2、由我行指定双人上门发卡,并要求客户在领卡清单上签收。持卡人及时到工行网点办理启用手续。
三、启用流程
申请人领卡后携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工行网点办理信用卡启用。(填写特殊业务凭证一式两联)
四、其它相关事项:
1、此次公务卡为工行发行牡丹贷记卡(金卡),初始信用额度为2-5万元,可先消费后还款(免息日最长可达25-56天)。每月25日为还款日。
2、此卡可凭本人身份证在工行网点免费开通短信提醒(2元/每月),我行可赠送U盾或电子密码器(60元/每个)
3、还款方式:签订还款协议,工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
4、温馨提示:警防电信诈骗,95588为工行服务电话,其它电话均与我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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